第两百一十一章 小人(1 / 2)

贼警 虾写 3876 字 15天前

左罗看苏诚:“你觉得江浩说的是实话?”

苏诚反问:“有什么关系吗?”这种人死了就死了。

左罗道:“叶娜说的没错,我是警察,如果我的顾问认为江浩说的可能是事实,那我就有义务在不干涉刑警队工作情况下进行调查。”

苏诚道:“这个……”

左罗道:“我知道你认为江浩不是很安分的人,这种人留着只会祸害社会。但是……你明白的。”

苏诚想了好一会:“就本案来说,我们调查作用也非常有限,刑警队很专业,你看这报告,该有的都有了。非常客观公正。江浩要翻盘,有几个可能,第一个可能是有目击者,第二个可能是被烧毁车辆能还原出撞击过程。而且江雯小姐你想好了,现有证据去法庭,律师团还是可能翻盘的,毕竟有部分证据证明江浩说了一部分实话。但是等我们调查后,把江浩定死了,那倒时候你别怪我们。”

江雯愣住,对啊,他们是专业的,江雯内心也不知道应该不应该相信江浩,只是因为江浩是自己弟弟而已。想了许久看叶娜,叶娜也不知道应该怎么说,对于她们来说,正义什么的都是狗屁。

大家等待中,江雯犹豫不决道:“那我还是先看看吧,打扰你们了。”

左罗和方凌站起来,送两人离开z部门,左罗回到了办公室,苏诚正拿了茶杯加开水,左罗走到苏诚身边道:“下班后,我们去现场看看。”

“这不好。”苏诚道:“假设你找到证据证明江浩说了实话,那刑警队们会不高兴。假设你证明江浩说谎话,那江雯不高兴。如果什么都没有找到,我不高兴。”

方凌插口道:“左罗,刑警队应该很专业的调查了现场,他们也知道要面对律师团,所以会尽可能的调查到最详细。”

苏诚道:“这不全是这样。”

“恩?”大家看苏诚,苏诚有发现?

苏诚走到宋凯身边,用电脑调出一辆汽车,道:“你们知道为什么f1等比赛的汽车很容易散架?”

“因为速度快。”方凌回答。

左罗道:“这是对车手一种保护,力的作用是一定的,散落的零件吸收越多的能量,对于车手来说安全性就越高。赛车中有软硬两种材料,在很多部件使用的是可碎裂材料。当发生事故后,减少冲击能量对车手的伤害。”

苏诚道:“飘逸过弯的速度一般都比较快,我看过这车型的碰撞,应该会让零件分解……而在调查报告中,却没有提到现场有寻找到车辆零件的碎片。所以江浩撒谎可能性非常高。江浩的供词很有意思,先说不知道赵君,而后又招供了。说是撞死了赵君。另外一个关键人物,南宫臣,我相信南宫臣是个老江湖,但是他做的事似乎太多了一点。三点多拿到尸体,送到毁尸灭迹准确的地点,拿到了大量强酸,同时还记得去开车到郊区烧毁。看起来很符合逻辑。”

大家听出来了,苏诚不仅认为这案件是江浩干的,而且还有幕后黑手。

苏诚问:“左罗,就你的经验来说,目前证据资料看,江浩翻盘可能性多高?”

“刑事疑罪从无,警方目前最有利证据是瑞士军刀,但是没有尸体,无法证明血迹是割伤,还是撞击死亡后留下的。目前证据对检方是不利的,但是江浩撒谎在先,对江浩又是不利的。综合来看,在律师团的帮助下,江浩摆脱故意杀人罪的可能性为七成,甚至更高一些。”

左罗在写字板上画图,首先标注江浩说的是实话,赵君蹲在草丛外,人被撞击后,再撞击到护栏,再弹到侧面支道马路上。在标注另外一个可能,江浩捅死了赵君。因为清晨小雨,现场有所破坏,目前现场证据和两个可能都符合。关键是没有尸体,没有汽车,现场难以还原。

苏诚则从利益角度看:“从案件来看,两个可能情况下,对江雯有什么影响?”

宋凯熟悉娱乐圈,道:“如果是交通肇事,江雯为了弟弟向公众道歉,其实和江雯关系并不大。江雯弟弟撞死人毁尸灭迹,再加上如果是故意杀人,那性质就变了。”

宋凯补充一句:“新闻好坏就看明星怎么掰,但是如果是故意杀人,很难掰回来。不过毁尸灭迹是比较严重的。”

方凌看报告道:“毁尸灭迹说是南宫臣的决定,江浩并不知道,江浩把车开到太清湖高老板写字楼工地内,南宫臣扛走了尸体。还给江浩一套衣服,让江浩去隔壁的酒店洗澡,让江浩把衣服泡在漂白水中,然后在酒店休息。南宫臣开车去郊外烧车。”

左罗道:“南宫臣最忠诚的人不是江雯,没有秦少,南宫臣现在生活完全不一样。苏诚你认为这件事秦少是知情的,并且很可能是秦少授意南宫臣干的?”

苏诚想了一会:“第一个选择,让刑警队做碰撞试验,看能将人撞死的速度会不会导致汽车零件丢落在现场。”有的汽车在一定撞击角度下,冲击力下只会导致汽车受损变形,而不会散落零件。漂移速度可快可慢,撞击位置也有各种可能,没有尸体和车辆,无法检测。所以采用实际车辆进行多次碰撞试验,如果每次结果都是会导致现场掉落零件,那么可以证实江浩撒谎。

苏诚道:“但是如果证实了,那是得罪了一票人。”如果你是办案警察就算了,不是办案警察你还落井下石,人家恨死你。

左罗问:“第二个选择呢?”

“南宫臣是关键人物,能不能说服他反水?牵扯出更多的人,得罪更多的人。”苏诚道:“第三个选择是还原现场,这需要技术力量和试验。”

方凌道:“如果是持刀杀人的话,只有喷溅血迹,如果是碰撞,有可能导致脑浆之类的物质残留。现场只有血迹,这也是检方有利的证据,只不过尸体和汽车都不见了,无法下结论。”

苏诚道:“本案有个矛盾点,江浩供词,他在支道求欢未果,开车离开,后又担心赵君,开车回来,但是没想到赵君已经步行到了岔口,蹲着,导致他没有发现。假设江浩是用刀捅死赵君,为什么死亡现场会在岔口,而不是支道?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