363:狗粮之浴血奋战,时瑾治病(1 / 2)

时瑾姜九笙 顾南西 3638 字 7天前

手术刀上的血一滴一滴落下,在地上积了一滩血水。

他本能的第一反应就把手里的那把手术刀藏到背后,躲开她的目光:“笙笙,你出去。”

声音极力压抑着,嘶哑得几不可闻。

姜九笙走进浴室,只是几步的距离,眼里的慌乱渐渐平静下来,再问了一遍:“你在做什么?”

时瑾低着头,手放在背后,不听地擦手上的血,眼睫惊慌地颤着,不安躁乱得像犯错后被绑在十字架上的囚徒。

他说:“尸解。”

姜九笙看向地上,血水遍地流淌,湿了她白色的鞋,一地的残肢断臂,从那堆血肉模糊的骨骸中,她依稀能看出来,是那只抓伤他的流浪狗。

他杀了那条狗,他解剖了那条狗。

他不敢抬头了,无措地解释:“那只狗差点抓伤了你,我想忍,可是忍不住。”

他是病人,他心里扭曲,他仇恨所有伤害她、或者意图伤害她的一切生物,他骨子里有一股残暴的血液,他快要压制不住破体而出的毁灭欲。

这么多年伪装,终究还是没能逃过,他体内的那只魔。

“时瑾。”

她要走向他,他猛然后退,惊慌失措地抬了一下眉眼,立马又藏起来:“别过来笙笙,我身上都是血。”

别过来。

她喜欢翩翩君子,他怕吓到她。

姜九笙走过去把水关了,浴室里一下子突然安静,血腥味似乎更浓了,扑面而来的气味让她胃里不舒服,她揉了揉肚子。

宝宝,要乖。

把那股反胃的感觉压下去,她朝时瑾走近,她近一步,时瑾就退一步,她便伸手拉住了他的袖子。

时瑾不再动了,却也不看她。

她伸手,用手指擦了擦他脸上沾到的血:“没关系,现在我也沾到了。”

怎么会怕呢?

从她爱上这个人起,就做好了粉身碎骨的准备,她敢要他,就不怕地狱黄泉,怎么都要跟他一起走的。

她这一生,算不上慈悲为怀,但也活得磊落,也就只有这一个人,能让她不问对错,不辨是非,不管善恶,只一味偏袒。

时瑾还是低着头,手背在身后,他摘了沾满了鲜血的手套,去遮住她的眼睛,颤抖着声音轻哄:“别看了。”

姜九笙推开他的手:“我不怕。”

他用力捂着她的眼睛:“别看。”

她仰起头,把他的手拉下来,唇覆上去,亲他微微凉的掌心:“时瑾。”

时瑾不看她,长长的睫毛把眼底所有浮动都遮住。

“时瑾。”

“时瑾。”

她耐心地一声一声喊他的名字,小心翼翼的温柔。

时瑾还是抬起了眸,瞳孔里猩红未褪,一片灼灼的光,热得滚烫,慌乱又惶恐,亮如星辰。

这样的他,依旧美得惊心动魄。

姜九笙踮起脚,在他左边眼睛上亲了一下,右边又亲一下,亲完浅浅笑了:“你怕什么呢?我被鬼迷了心窍,就算是地狱,都敢去的。”

咣——

手术刀落在地上,他捧着她的脸,重重吻下去。

还不够,他想要更多,想把她吞下去,狠狠地占为己有,手绕道她后背,将她的裙摆撕裂。

白色的衣服扔在地上,瞬间被血水染红,他把她按在了冰凉的墙上,发了狠地吻她、咬她,掌心带着轻颤,从她光滑的后背抚到她的腰,钻进下衣里。

她软绵无力地叫了一声他的名字,抬起眸光,摇摇头,然后握住他那只放肆的手,带着放到她隆起的小腹上。

这里面有他的骨血。

濒临失控的时瑾清醒了,把她抱进怀里,低头窝在她肩上:“笙笙,”他喘着,央求,“帮我。”

姜九笙歪了歪头,在他唇上亲了一下,环在他腰上的手挪到皮带的金属扣上。

啪嗒。

她解了他的衣服,笑了笑,手往下去。

时瑾喘得急,低沉的嗓音沙哑,眼睛红得厉害:“笙笙。”

“嗯。”

“你要爱我久一点。”他用力握住她那只手,“到我死好不好?”

薄凉无情的人,一旦动情,就要把命搭进去,如果她不爱他了,他便要死了,一定会死的。

姜九笙在他喉结上亲吻:“到我死。”

她不爱承诺,因为未知太多,永远太远,可是,她现在想许给他最重的诺,即便白发苍苍,即便黄土白骨,她爱他,如故。

时瑾伏在她肩上,看着那一地血肉骨骸,笑了。

正是一年芳菲季,四月底,小区里的垂柳抽了新芽,告别了亲友,姜九笙陪时瑾远赴国外。

是时瑾提议的,去试试,国外有个很厉害的心理治疗室。

到了机场,姜九笙都还在犹豫,她拿不定主意,迟疑不决,脚下越走越缓:“可以不去的。”

她不介意他任何模样,反而,她担心治疗会适得其反,更担心他会吃苦头。

时瑾牵着她往登机口走,说:“要去。”

姜九笙把口罩摘了,看时瑾的眼睛:“为什么?”

“你不是喜欢我当医生吗,等病好了,我就回医院。”现在的他,看到血都会失控、会兴奋,情绪极其不稳定,易焦躁易发怒,暴力倾向严重,怎么能拿手术刀。

最重要的,他不想十恶不赦,因为她太好,他就不能太坏。

姜九笙拧了拧眉:“你不用管我喜欢什么,做你喜欢的就行。”

时瑾亲了亲她的脸:“我就喜欢你。”

好吧。

她同意了,都随他了。

刚上飞机,迎面走来一个白人,眼眸是褐色,一看见时瑾就惊讶不已:“时瑾?”

时瑾抬头。

那人十分惊喜,用英文道:“真的是你啊。”

时瑾颔首,淡淡道:“你好。”

对方似乎对时瑾的问候方式习以为常,寒暄了几句,便把目光落到姜九笙身上:“这位是你女朋友?”

时瑾用流利纯正的英文说:“是我妻子。”转而向姜九笙介绍,“他是我在耶鲁医科的同学,约翰塞先生。”

姜九笙点点头:“你好。”

约翰塞看上去年纪不大,却比时瑾年长一些,不禁上下打量她,目光很友好,只是好奇很多:“你好,时太太。”

姜九笙莞尔一笑。

时太太,她出奇地喜欢这个称呼。

飞机起飞,越飞越远,蓝天白云,微风和煦。

阿弥收回目光:“少爷,我们回去吧。”

还以为少爷是来抢人的,结果面都没露一个。

滕茗依旧站在机场的落地窗前,看着窗外的远处,问:“阿弥,你养了多少只猫?”

阿弥一脸困惑,不知道少爷为何突然问起,便诚实回答:“现在有十九只。”他是个猫控,猫奴,十九只猫,全是他的心肝宝贝,是他的小宝宝小肉肉小甜甜。

滕茗把视线从远处收回来,戴着眼镜,斯斯文文的,很好脾气的样子,气定神闲说:“把你最喜欢的那只给我。”

阿弥大喊:“少爷!”

不!不行!那是他的命!

滕茗对他笑了笑,温柔和煦:“不给也可以,我宰了它。”

“……”

阿弥一脸的生无可恋,少爷一定是自己不幸福,所以,看不得他和他的猫恩恩爱爱,这个魔鬼!而且这个魔鬼肯定不是说着玩的,这个鬼畜一定会宰他的心肝宝贝小甜甜的。